中证协于 10 月 9 日组织起草了《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并正向行业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工作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使用人工智能辅助工具时,应当严格履行数据保密义务,加强对人工智能辅助工具输出结果的人工复核,并不得以人工智能辅助工具的输出结果取代自身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与专业判断。
据了解,此次是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首次被单独成文的自律规范。《规范》分为总则、基本执业要求、廉洁从业基本规范、保荐机构的管理责任、自律管理与附则六章,共计三十一条。此前,保代的履职要求散见于《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等文件中,此次单独成文是一次系统性的梳理整合。
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规范强调人工智能的使用要求
新规为何要明确该要求?从初步调研的情况来看,一方面,投行项目的底稿整理、行业信息检索、询问回复初稿撰写等环节,大模型工具的使用已相当普遍;另一方面,招股说明书与询问回复中的每一处表述最终都要落到“核查依据”上,工具生成的结论若未经人工复核,核查责任并不会随之转移。有券商人士表示,“底稿是谁做的、话是谁说的,最后还是要落到签字人头上”。
H
关于作者
Henderson

